

中時新聞 房產網 尹維源 / 2025.10.3
花千萬買下心儀房產,卻在入住後才驚覺「死亡陰影」盤據門口。一名男子阿國(化名)透過房仲介紹,以總價1050萬元買下一處電梯大樓二樓房地,沒想到裝潢入住後,竟被鄰居告知該處曾發生「輕生命案」,而死者還是賣方阿華(化名)的親弟弟。阿國氣得提告,要求返還部分價金。
判決書指出,阿國於2023年與賣方阿華簽下不動產買賣契約,總價金1050萬元,並完成過戶。然而入住不久,阿國卻從鄰居口中得知,兩年前該處公共梯間曾發生過輕生案件,死者就是阿華的親弟弟。
更令阿國氣憤的是,賣方女兒小萱(化名)在現況說明書上勾選「未發生凶宅或自殺事件」,導致他完全不知情,在未能審慎考量下簽約。阿國主張,房屋存在重大瑕疵,凶宅事實嚴重影響價值與轉售,便依民法規定提告,要求減少價金157萬5000元。
阿華則是辯稱,因長期受到親屬一家干擾,導致房屋閒置多年,對弟弟輕生一事毫不知情,直到交易完成後才陸續得知相關消息。阿華強調,當初甚至表達願意「原價回購」,但阿國已花費鉅資裝潢並出租獲利,顯然已接受現況,不應再要求折價。
小萱則是表示,她僅是代理父親簽約,並非契約的直接相對人;再者,死亡的地點是在「公共區域」,並非專有部分,影響程度不該比照室內房間。雙方爭執不下,訴訟一路延燒。
法官調閱警方資料發現,死者當天被發現倒臥在梯間血泊中,身旁留有輕生工具,現場明確屬於住戶每日必經之出入口,非單純可繞行的公共區域。現場照片顯示,死者雙腳幾乎攤在家門口鐵門前,頭部倒在鞋櫃旁,位置過於貼近住家,確實會對居住者心理造成重大影響。
法官認為,該處凶宅情節「堪比專有部分」,不能用「只是公共區域」來輕描淡寫。再加上估價報告指出,因凶宅污名效應,市值至少減損逾200萬元,因此判決阿華必須退還157萬5000元。
法官在判決中引用不動產估價師全聯會規範,指出瑕疵不動產不僅包括漏水、輻射鋼筋,凶宅也屬其中,且伴隨「污名價值減損」。即使空間無結構問題,市場普遍仍會因心理因素打折扣,轉售困難度大增,金融機構也可能提高貸款門檻。
因此,本案認定阿國主張有理,依民法「瑕疵擔保」條款,買方得請求減少價金。至於代理人小萱,因並非契約直接當事人,不需負賠償責任,阿國對她的請求遭駁回。
★中時新聞網關心您:如果您覺得痛苦、似乎沒有出路,您並不孤單;勇敢求救並非弱者,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。請撥打1995、1925或張老師專線:1980。
社區經營必備的三本經典好書:
★開會沒有您想像中的容易,一定要買書學習!
如想要及時接受到「我愛社區」的好文章分享, 趕快來 「我愛社區」 按吧!